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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鑑定需要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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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職業的從事者都會有患職業病的風險,如果職工因工作而患職業病,用人單位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要辨別員工是否因工作而發生職業病,就要對該員工進行職業病鑑定。那職業病鑑定需要材料有哪些?鑑定費用由誰支付?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一一為您解答。

職業病鑑定需要材料有哪些?

一、職業病鑑定需要材料有哪些?

根據根據(第91號令)

第二十一條 職業病診斷需要以下資料:

(一)勞動者職業史和接觸史(包括在崗時間、工種、崗位、接觸的因素名稱等);

(二)勞動者檢查結果;

(三)工作場所因素檢測結果;

(四)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

(五)與診斷有關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二條 勞動者依法要求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當接診,並告知勞動者職業病診斷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勞動者應當填寫,並提交其掌握的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資料。

二、職業病鑑定費用由誰支付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32條的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34條的有關規定,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46條的有關規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頒佈的職業病診斷標準和職業病診斷、鑑定辦法進行職業病診斷鑑定,向當事人出具職業病診斷鑑定書。職業病診斷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2條關於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户,用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鑑定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於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的規定,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費用支出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列支。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有預防勞動者發生職業病的職責,同時,如果勞動者遭受到職業 病的危害,用人單位應及時對勞動者進行檢查與救治,由此產生的費用應由用人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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