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糾紛問題>税務糾紛>合理避税>個税退税政策是怎樣的?

個税退税政策是怎樣的?

普法知識館 人氣:3.61K

一、個税退税政策是怎樣的?

個税退税政策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條規定,彙算清繳辦理流程:納税人辦理彙算清繳退税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税人辦理彙算清繳退税的,税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條規定,彙算清繳辦理時間:“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彙算清繳。”不辦理彙算清繳情況:“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税款,不辦理彙算清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條規定,納税人取得經營所得彙算清繳辦理時間:“納税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税,由納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並預繳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彙算清繳。”

二、可以退税的情況

1、2019年度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足6萬,但平時預繳個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税款時沒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前後税收優惠政策不一致。

4、沒有任何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彙算清繳辦理各項税前扣除。

5、2019年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綜合所得適用税率的。

6、預繳税款時,為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税收優惠的。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税款時未辦理扣除等情形。

個税退税政策規定了退税辦理人,辦理退税的時間,還有退税所需符合條件等。退税辦理人可以是納税人自己,也可以是工作所在的單位,也就是扣繳義務人,符合專項附扣除條件的,或是年收入少於6萬,這些預交税費時沒有考慮進去的都可辦理退税。

TAG標籤:#個税 #退税 #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