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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繳欠税款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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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逃避追繳欠税款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逃避追繳欠税款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第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第二、逃避追繳欠税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法律規定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逃避追繳欠税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具有逃避繳納應繳納數額的非法獲利的目的,行為人的故意不僅表現為對欠款應納税款的明知,還應表現為行為人為達到最終逃避繳納税款的目的而故意轉移、隱匿財產,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的。

第四、逃避追繳欠税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違反税收法規,欠繳應納税款,並採取轉移或隱匿財產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逃避繳納税款怎麼處罰?

1、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2、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構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逃避追繳欠税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逃避税款的構成要件有四個,這是違法行為,要受到刑事處罰,逃避税款金額在1萬到10萬元之間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逃避税款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判處3~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處罰金的金額是逃避税款金額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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