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補交標準是什麼?
對漏税的,税務機關除補徵税款和滯納金外,還可以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一、偷税漏税補交不判刑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逃税罪】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二、逃税罪的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逃税罪的客體是指逃税行為侵犯了我國的税收徵收管理秩序。
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 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 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 數額較大的行為。
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納税人和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 進行虛假納税申報行為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進行納税申 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為,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於確因疏忽而沒 有納税申報,屬於漏税,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 逃税罪的的主觀要件一般是故意。
税收是我國財政的主要來源,直接關係到社會的建設和國家的正常運作,因此在税收的規定中對於逃税漏水的處罰比較嚴重,對於逃税漏税的首先就是收到追繳通知單,如果及時的去補繳就不會追究更多的法律責任,如果數額巨大構成犯罪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