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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舊樓加裝電梯這類事情,屬於一般民事侵權糾紛,通常是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一般只能維持原狀。如果非要鬧到法院,無論同意或反對加裝電梯的理由是什麼,也無論理由有多麼充分,法院也是儘量用調解處理,如果最後非要判決,也是判保持原狀,也就是不得加裝電梯。《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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