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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種。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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