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證人出庭作證的程序是什麼?
民事案件中,證人出庭作證流程如下:
1、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
2、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如果予以准許的,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並告知其應當承擔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
3、證人出庭後、作證前,審判人員要告知其作證的權利和義務。
4、證人接受當事人的質詢以及審判人員的詢問;必要時,可以讓證人相互進行對質。
二、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是什麼?
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
請求貴院依法傳喚證人XXX(身份證______________ 號,出庭作證。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XXX糾紛案件,貴院已經以(XXX)XXX法民X初字第XX號案件予以立案。證人XXX系參與涉案XXX人員,瞭解涉案XXX情況,為查明案件事實,申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申請XXX出庭作證,證明涉案XXX情況,請予以准許。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附:
1、證人基本情況:
XXX,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XXX公司職員,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2、證人身份證複印件。
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如果予以准許的,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並告知其應當承擔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
證人出庭後、作證前,審判人員要告知其作證的權利和義務。
證人接受當事人的質詢以及審判人員的詢問;必要時,可以讓證人相互進行對質。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有很多形式或者説是民事類型的案件是需要由證人出庭作證的,這樣是有利於事實的查清,在證人出庭作證的過程當中,必須要提交相關的材料以證明證人的身份,而且必須要保證如實作證,不能虛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