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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賬函能否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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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賬函能否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依據嗎

對賬函能否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依據嗎?

1、對賬函能中斷訴訟時。對賬函是證明賬目的重要證據,屬於法定可以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雖然對帳函在文字內容方面一般不會有催收內容,甚至還會註明“本對帳函僅為複核賬目之用,並非催款結算。認為該行為可以證明債權人積極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提出了要求,要求債務人確認債務,應視為債權人對債務人提出了要求,因此構成訴訟時效中斷。

2、已經經過的時效而歸於無效,等到這個時效中斷的事情消除之後再重新進行計算,保證訴訟時效的可以中止和中斷的。訴訟時效中止的,自中止事由消除後,繼續計算保證訴訟時效;而訴訟時效中斷的,自中斷事由消除後,重新計算保證訴訟時效。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適用條件

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於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

2、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3、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係。

4、當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時,不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三、訴訟時效中止與中斷的區別

1、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是由於當事人主觀意志以外的情況,而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則取決於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即當事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行為。

2、訴訟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而訴訟時效中斷則可發生在時效進行的整個期間。

3、訴訟時效中止是時效完成的暫時障礙,中止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後時效繼續進行;而訴訟時效中斷則是時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礙,中斷以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以後重新起算,故中斷前後實際上是兩個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中止需要滿足的規定是: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中止,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無法正常享有訴訟權利的人,無法享有合法繼承權的人,這幾方面原因都可以引起訴訟時效中止。

對賬函是企業銷售數據的支撐,對於欠債的企業來説,在訴訟期間可以憑藉對賬函暫時中斷訴訟時效,在企業欠款糾紛問題解決後,可以申請恢復訴訟時效,對賬函在訴訟中是重要的證據,並且符合法定中斷訴訟時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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