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贈與合同要進行公證嗎?
贈與合同不需要進行公證,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
二、可以撤銷贈與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三、贈與合同不能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1、標的物已經交付或已辦理登記有關手續的,這是贈與的標的物已經轉移,贈與行為已經完成,因而不得撤銷;
2、贈與合同訂立後,已經經過公證證明,表明贈與的意思表示已經經過慎重考慮並且提交公正機關證明,也不得任意撤銷;
3、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由於當事人之間具有道德上的因素,如果允許贈與人任意撤銷,於公益和道義不符,因此也不得任意撤銷。
四、贈與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贈與合同是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
2、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
3、贈與合同是一種效力較弱的諾成合同;
4、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
五、贈與合同的公證流程有哪些?
1、申請: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的請求的行為;
2、受理:是指公證處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證申請,並同意給予辦理的行為;
3、審查:是指公證處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後,在製作公證書之前,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及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從法律和事實兩個方面所進行的調查、核實工作;
4、出具公證書。
可見,贈與合同的公證是自願的,而且,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民事主體決定把個人財產贈送給其他人的,並不需要和受贈方協商,所以,贈與合同當中的條款都是贈與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不過,受贈人是有權利拒絕贈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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