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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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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肇事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二)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安全。

(三)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也就是當事人對事情的發生主觀上不存在故意或者放任事件的發生。

(四)客觀要件: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大損失的行為。

本罪的客觀方面是由以下4個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組成的:

1、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這是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擔處罰的法律基礎。

2、必須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未造成法定的嚴重後果的,不構成本罪。

3、嚴重後果必須由違章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違反規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從始發車站、碼頭、機場準備載人裝貨至終點車站、碼頭、機場旅客離去、貨物卸完的整個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

發生交通事故以後,如果情節不嚴重的話,可以協商處理,否則需要立即報警處理,如果有肇事逃逸的行為,那麼是屬於加重刑罰的情節。對於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標準,主要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來判斷。一般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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