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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7條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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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由於身體與心理都未成熟,所以他們在一些民事權利的行使上有一定的限制條件,法院也同時規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對其有監護的職責。我國的對未成年人的年齡作了規定,相關的內容體現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7條,下面我們來看一看這條規定的具體內容吧。

民法典17條包括哪些內容?

一、民法典17條包括哪些內容?

第十七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二、民法典中針對未成年人的規定還有哪些?

1、如果父母盡不到應有責任,法律會主持公道,必要時甚至會撤銷其父母的監護資格,並指定新的監護人。

第36條規定: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2、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年滿18週歲後仍可追究侵害方責任,要求其給予民事賠償。

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3、未成年人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調整為8週歲

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4、未成年人8週歲後的發明受保護和承認

未成年人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關愛、教育和保護下成長。如果上學期間有了發明創造,根據民法典,也是受到承認和保護的。

5、未成年人會被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八條規定: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6、胎兒也有繼承權

第16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7、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四條規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我國《民法典》規定了十八週歲以下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反之十八週歲以上的則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為自己作出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未成年人還應由其父母監護,另外民法典中也承認了胎兒的民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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