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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案件管轄移送中保全續保的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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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產案件管轄移送中保全續保的方式是什麼

財產案件管轄移送中保全續保的方式是什麼

保險合同有效期滿後,投保人在原有保險合同的基礎上向保險人提出續保申請,保險人根據投保人的申請和實際情況,可對原合同條件做適當修改而繼續簽約承保的行為。續保能力是保險公司對原有客户和業務的保留能力。

①另訂新的保險契約;

②按原條件訂立“續保證明書”;

③將收取續保費的“續保收據”作為續保的憑證,一切條件按原保單辦事。

續保通常短期醫療險都是一年一保,如果保險期限中被保險人出險,保險公司賠付之後,下一年往往就無法續保。

二、申請財產續保需要提前多久提交法院

申請財產續保,需要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把資料提交給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八條 申請保全人申請續行財產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後果。

人民法院進行財產保全時,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保全人明確的保全期限屆滿日以及前款有關申請續行保全的事項。

三、財產保全的程序

①申請。訴前保全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可以駁回申請;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時也可以在訴訟中提出申請。

②財產保全的裁定。訴 前財產保全必須在接到申請後,48小時內作出裁定。訴訟保全如果是情況緊急的,也應48小時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應當立即執行。

③財產保全裁定不 得上訴,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但當事人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④訴訟財產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訴前保全的申 請人在15天內未起訴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況出現時,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財產保險只要不超過保險期進行續保是不收費的,但是超過保險期進行續保是收費的,保險期到期法院不會提醒,想免費辦理續保,要在保險期滿前七天辦理續保手續。保全申請書不用招找專業的律師,只要個人把具體的理由表達清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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