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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繳獲販毒審理可以從輕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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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能繳獲販毒審理可以從輕處罰嗎?

未能繳獲販毒審理可以從輕處罰嗎?

販賣毒品案件中因故未能繳獲涉案毒品,只要有其他相關證據能夠予以證實,仍然可以認定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由於涉案毒品未能繳獲,量刑時對被告人可予以從輕處罰。

二、販毒多少克會判死刑?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種類不同而異,達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鴉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嗎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針劑100mg/支規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規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劑25mg/片規格的一萬片以上,50mg/片規格的五千片以上);

8、鹽酸二氫埃託啡十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μg/支、片規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綜合上面所説的,販毒一般只要被抓住,那麼就會承擔相應的刑法,而對於執法人員在進行處理的時候沒能夠繳獲的話那麼一般就可以以其它的原因來進行從輕處罰,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它的法律流程,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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