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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如果其超過三個月未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户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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