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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2021年的刑事處罰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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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2021年的刑事處罰是怎樣的?

集資詐騙罪是指使用集資的手段進行詐騙,它本質上還是一種詐騙行為。我們知道,詐騙是違法的,集資詐騙的當事人如果符合一定的標準,會構成集資詐騙罪,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那集資詐騙罪2017年的刑事處罰是怎樣的?本站小編將通過以下文章為您詳細説明。

一、集資詐騙罪的刑事處罰是怎樣的?

刑法解釋: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定義、量刑】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這主要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個人集資詐騙數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的。所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指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募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所謂“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等手段。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對於實施上述非法集資的行為之一,數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

集資詐騙罪的當事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個人的集資詐騙達到10萬元以上的就可以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而單位非法集資的數額達到50萬以上也可以構成犯罪。集資詐騙罪是根據集資詐騙的數額來量刑的,數額巨大或情節嚴重的,最高可以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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