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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侵佔罪公安機關可以立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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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侵佔罪公安機關可以立案嗎?

一、普通侵佔罪公安機關可以立案嗎?

不可以立案,侵佔罪是屬於告知才處理的刑事犯罪,而告知才處理的案件不是公安機關立案的範圍。

侵佔罪公安局是不可以進行立案偵查的,一般是要受害者自己告訴才能進行立案,侵佔罪是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在進行辦理的時候就會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對案件進行立案偵查。

對於侵佔罪屬於告訴才處理,即國家司法機關對侵佔罪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只有被害人告訴的,司法機關才能開始追究侵佔罪行為人的刑事訴訟活動。

非法佔有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數額巨大,拒不退還的行為就是侵佔罪。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構成成本罪。本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的,即非法佔有他人交給自己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職務侵佔罪與貪污罪的聯繫與區別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與貪污罪存在密切的關係,兩者的相同點主要有:客觀方面都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主觀上均由故意構成;在行為上都表現非法佔有本單位財物。兩者的區別有如下幾個方面:

1、主體不同,職務侵佔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貪污罪的主體則只限於國家工作人員,其中包括在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公司、企業中行使管理職權,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包括受國有公司、國有企業委派或者聘請,作為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代表,在中外合資、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等非國有單位中,行使管理職權,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

2、犯罪對象不同。職務侵佔罪的對象是本單位的財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財物,也可能是私有財物,而貪污罪則只能是公共財物。

3、數額要求不同。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普通侵佔罪並不是由公安機構立案的,而是由法院負責的,這項罪名是告訴才處理的案子。職務侵佔罪和貪污罪之間有一定的聯繫,但是有本質上的區別,這兩種犯罪行為侵犯的對象,犯罪的數額和犯罪主體是不同的,一個是本單位的財物,另一個是公共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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