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傷害罪是如何賠償的?
故意傷害罪的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需要根據造成的損害後果分析,一般需要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涉嫌故意傷害罪損害賠償協議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涉嫌故意傷害罪取得受害人諒解可以宣告緩刑嗎?
涉嫌故意傷害罪,取得受害人諒解也不一定可以宣告緩刑,緩刑有嚴格的適用條件。根據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四、故意傷害案件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四)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五)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總的來説,不管故意傷害行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原則上都應該根據造成的實際損失賠償,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協商處理民事賠償,在取得了受害人諒解的情況下,法院量刑時是可以適當從輕處罰的,雙方對賠償標準有爭議的,受害人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