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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的裁定法院是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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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的裁定法院是哪個

犯罪分子在監獄服刑的過程中,不僅可以減刑,甚至還可以被假釋,這樣就可以提前被釋放,但此時有一定的條件。實踐中,很多人不清楚作出假釋的裁定法院是哪個,本站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在下文中告訴你。

一、假釋的裁定法院是哪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第一條 對減刑、假釋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二)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後一個月內作出裁定,案情複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二、哪些罪犯可以進行假釋

對犯罪時未成年的罪犯的假釋,在掌握標準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適度放寬。未成年罪犯能認罪服法,遵守監規,積極參加學習、勞動的,即可視為確有悔改表現予以減刑,其減刑的幅度可以適當放寬,間隔的時間可以相應縮短。符合刑法規定的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0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老年和身體有殘疾(不含自傷自殘)罪犯的假釋,應當主要注重悔罪的實際表現。除刑法規定的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外,有悔罪表現,喪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釋後確有着落的老殘犯,可依法予以假釋。

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後,符合刑法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即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0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且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12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的,可以假釋。

被假釋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減刑,其假釋考驗期也不能縮短。罪犯減刑後又假釋的間隔時間,一般為1年;對一次減2年或者3年有期徒刑後,又適用假釋的,其間隔時間不得少於2年。對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假釋,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時間,應當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我們知道假釋的裁定法院應該是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而法律同時也規定了在收到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假釋建議書後一個月就要作出是否裁定的決定。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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