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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罪上訴辯護詞如何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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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妨害公務罪上訴辯護詞如何書寫?

妨害公務罪上訴辯護詞如何書寫?

(一)標題。可寫“關於(人)案的妨害公務罪罪輕辯護詞”。

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説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閲案卷,瞭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説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是根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提出可以從輕的理由。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妨害公務罪罪輕辯護詞基本內容應當從犯罪構成的四個要件,影響量刑的情節等方面着手。着重論述犯罪是否構成以及如果應當得到最輕的處罰等等。

二、妨礙公務罪最輕判多久?

1、不構成刑事犯罪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2、如果構成妨礙公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民警等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積極賠償對方國家工作人員的損失,取得其諒解並出具《諒解書》,是可以從輕處罰的。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授權我國的行政機關實施法定範圍內的行政行為的,此時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行政相對人是需要及時的配合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的,如果是行政相對人不配合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的,此時是要被予以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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