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的三個條件是什麼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以及司法解釋,逮捕羈押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羈押期限有多長
偵查中的羈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偵查中被逮捕以後到偵查終結的期限。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六機關《規定》的規定,偵查中的羈押期限可以分為一般羈押期限、特殊羈押期限和重新計算的羈押期限三種。
一般羈押期限
一般羈押期限《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偵查羈押期限之內。一般情況下,偵查機關應當在法律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內偵查終結案件。
特殊羈押期限
特殊羈押期限特殊羈押期限,意指偵查羈押期限的延長,但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和程序。主要情況有: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定,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的規定,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推延期審理。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的規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定的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4、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7條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156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根據六根關《規定》第30條、第31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案件提請延長羈押期限時,應當在羈押期限屆滿7日前提出,並書面呈報延長羈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長羈押期限的具體理由,人民檢察院應當在羈押期限屆滿前作出決定。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4條、156條和157條規定的條件,需要延長犯罪嫌疑人偵查羈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
羈押在看守所的人,一定比關押在拘留所嚴重。因為看守所是關押刑事犯罪或者被判刑的人,而拘留所則是關押行政處罰的人,最多關押15天。當嫌疑人被羈押後,最好的做法是儘快委託專業律師瞭解相關案件,最大限度維護嫌疑人的相關訴訟權益。
逮捕的三個條件是什麼?相關知識延伸閲讀監視居住是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的,但並非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那現實中究竟哪些人能適用監視居住?而採取監視居住措施後是否還會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站將在下文中為大家帶來關於這方面的詳細內容。
一、哪些人能適用監視居住
凡具有下列八種情況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婦女;
(四)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五)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六)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八)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可見,凡是可以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必定也可以監視居住,但是不是隻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上列八種情況之一,便可以在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這兩種強制措施中隨意選用一種。
二、監視居住後還會被逮捕嗎
刑訴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五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
刑訴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刑訴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五項”要求是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種紀律約束,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
只有對於刑訴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的情形,也即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而被採取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違反刑訴法第五十七條“五項”規定情節嚴重,才能予以逮捕。
而對於刑訴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情形,也即對於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而被採取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即使在被採取監視居住期間嚴重違反有關規定,也不能逮捕,否則有悖刑訴法第六十條規定的逮捕證據標準。
對刑訴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的正確理解應當是: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符合逮捕條件的,予以逮捕。
綜上可知,要是犯罪嫌疑人在監視居住後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情節嚴重的,那麼就是會被逮捕的。有關監視居住的問題還有很多,如監視居住的執行地點在哪裏、監視居住的程序是怎樣的等。如果您對監視居住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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