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傷害他人輕傷怎麼判刑?
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他人輕傷偵查人員需要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三、故意傷害案件中公安機關需要查明的事實有哪些?
(一)犯罪行為是否存在;
(二)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
(三)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實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係;
(七)犯罪嫌疑人有無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
(八)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事實。
四、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私下籤訂的賠償協議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五、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賠償責任人有哪些人?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涉嫌故意傷害罪的情況下,只有傷情鑑定結果達到重傷級別的,量刑才會超過三年有期徒刑。法院對涉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嫌疑人量刑時不能只考慮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傷程度,故意傷害的原因也是量刑時的依據,受害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對嫌疑人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