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傷害罪情節惡劣判多久?
故意傷害罪達到了惡劣的程度的話,那麼在處罰的時候基本上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再嚴重一些就是直接判處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234條、第238條、第247條、第248條、第289條、第292條、第333條的規定,對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傷殘的,刑訊逼供或暴力取證致人傷殘的,虐待被監管人致人傷殘的,聚眾致人傷殘的,聚眾鬥毆致人重傷的,非法組織或強迫他人出賣血液造成傷害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這些規定屬於擬製規定,而非注意規定。
(一)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注意,符合正當防衞條件的,免刑。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故意傷害罪可以判緩刑嗎?
一般情況下可以適用緩刑。
緩刑適用條件:
(一)犯故意傷害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經濟損失的,可以適用緩刑。
(二)犯故意傷害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適用緩刑:
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被害人有明顯過錯或者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的;
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
其他可以適用緩刑的情形。
(三)犯故意傷害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適用緩刑:
沒有賠償且未取得被害人諒解的;
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
為了不正當競爭或者泄憤報復等非法目的,買兇、僱兇或糾集黑勢力傷害他人身體的;
多人攜帶強制單或管制刀具在公共場所公然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如果涉及故意傷害罪,但是判刑在三年以下的可以判處緩刑。如果故意傷害罪造成對方重傷的情況是不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和執行緩刑的。故意傷害罪同時還要進行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