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科普>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非法集資內容包括哪些?

非法集資內容包括哪些?

普法知識館 人氣:4.22K

一、非法集資內容包括哪些?

非法集資內容包括哪些?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集資內容包括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對保險行業而言,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利用保險單證或保險合同等形式、以高息、實物等為誘餌,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以及有審批權限的問題超越權限批准的集資。如假冒保險公司名義、以銷售保險為名進行集資;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還包括以實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如行為人利用其控制的個人賬户或其他賬户直接向社會公眾收取所謂的“保費”,而非將保費繳納至保險公司賬户或存放在投保人賬户由銀行根據授權扣劃;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非法集資往往以高息為誘餌,吸收或騙取人民羣眾通過辛勤勞動所取得的財產,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很多非法集資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騙取人民羣眾財產,最終無法償還,會使人民羣眾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同時,此類違法行為也嚴重危害了我國金融管理秩序,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保險領域內,非法集資在刑事犯罪方面主要表現為集資詐騙罪。在我國保險行業日益發展的今天,犯罪分子利用部分羣眾法律風險意識淡薄等條件,通過假冒保險名義、給予虛假承諾等手段,進行非法集資,嚴重損害羣眾切身利益,影響我國保險業健康發展。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非法佔有,主要體現在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肆意揮霍集資款、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或抽逃資金、隱匿、銷燬賬目、逃避返還資金等。

從保險行業發生的集資詐騙案件來看,犯罪手段主要表現為:假冒保險公司名義或者偽造虛假的保險產品,承諾收益或者虛假收益,向社會公眾銷售,從而騙取鉅額資金。

二、 集資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進行集資詐騙,對數額較大的(個人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 ,單位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對數額巨大(個人詐騙數額在3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金;對數額特別巨大的(個人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數額在500萬元以上),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一些機構,它並不具有相關的資質,也沒有完成相關的手續辦理,就向社會籌集資金,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必須要謹慎小心的,不能夠輕易的相信這些機構而將自己的錢財投入進去,否則的話錢財可能會打水漂。

TAG標籤:#非法 #集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