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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構成賭博罪,參與網絡賭博一般給予行政處罰。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但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構成賭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70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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