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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規定? - 走私罪是集合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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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私罪是集合犯嗎,有什麼規定?

走私罪是集合犯嗎,有什麼規定?

走私罪不是集合犯,集合犯,是指犯罪構成預定了數個同種類的行為的犯罪,包括常習犯、職業犯與營業犯。犯罪構成預定具有常習性的行為人反覆多次實施行為的,稱為常習犯;犯罪構成預定將一定的犯罪作為職業或業務反覆實施的,稱為職業犯;犯罪構成預定以營利為目的反覆實施一定犯罪的,稱為營業犯。

1、集合犯指刑事法律把同種的數個犯罪行為集合成為一個犯罪。

2、集合犯的種類

在刑法理論中,可分為三種:

(1)營利犯。

即以營利為目的,反覆實施同種的犯罪行為,依法律的規定僅構成一個犯罪。

(2)常業犯。

即無正當職業,而以犯罪所得作為維持生活的主要來源,準備或者已經反覆實行同種類的犯罪行為。

就中國刑法的規定而言,屬於常業犯的集合犯是第303條規定的賭博罪一種。詳言之,其構成要件是:

①行為人主觀上出於營利目的,意圖實施多次同種犯罪行為。“營利目的”,是指行為人實施該種行為主觀上是為了獲取錢財,但構成犯罪不以行為人實際獲取錢財為條件,只要出於營利目的即可。這是其主觀條件。

②法律規定以反覆實施同種犯罪行為為構成犯罪的必要要件。

二、行為犯都是直接故意犯罪嗎?

1、行為犯是隻要實施一定的行為就構成犯罪,譬如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管數額大小,性質輕重,一律構成犯罪;而故意犯罪,是有明顯的故意,並且希望後果的發生,因此,兩者應該是一致的。

2、故意犯罪是犯罪構成中的主觀要件之一。即故意心理狀態。故意犯罪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2)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抱着希望或放任的態度。

故意犯罪是犯罪構成要件中必不可少的,因此,行為犯都是直接故意的犯罪。行為犯只要實施一定的犯罪行為,就已經構成犯罪了。故意犯罪需要包含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會產生危害結果,行為人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這兩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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