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代理人原告可以不用出庭,否則就必須到庭。
1、人民法院裁定準許自訴人撤訴或者當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予以解除。
2、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准許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按自訴人撤訴處理。
3、自訴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訴的,不影響案件的繼續審理。
4、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中止審理。被告人歸案後,應當恢復審理,必要時,應當對被告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