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麼樣判斷是否構成非法買賣毒品原植物幼苗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有關法規,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非法買賣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二條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涉嫌非法買賣毒品原植物幼苗罪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回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答,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在嫌疑人構成非法買賣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情況下,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另外,我國法律制度也不允許公民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發現有人種植毒品原植物的,公安機關肯定會集中銷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