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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屬於刑事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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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屬於刑事犯罪嗎

一 、賭博屬於刑法嗎

賭博屬於刑事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賭博的治安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1、構成賭博罪的,根據具體情節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治安處罰 。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三、參與賭博是犯法的嗎

在賭博罪的認定中,必須是以營利為目的的,這裏的營利是從賭博本身獲得財物的。如果是一些賭博遊戲機以娛樂為目的,只收受門票或者販賣遊戲幣營利,但遊戲機本身的輸贏並不能造成實際的財物營利或損失,則不構成賭博罪。

如果是開設賭場的,則犯開設賭場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事業的,犯賭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

以營利為目的,招引他人賭博的、與賭頭有利益勾結,在賭場從事違法工作的或者無正當職業,專事賭博的均構成賭博罪。如果參賭人員都是親戚朋友、鄰居鄉親或者一些老年人,一般不構成犯罪,除非是涉及金額非常大,經常聚賭且嚴重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風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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