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科普>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殘疾人殺人犯法嗎

殘疾人殺人犯法嗎

普法知識館 人氣:2.85W
殘疾人殺人犯法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個平等既是權利的平等,也是義務和責任的平等。《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原則上任何人只要到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一旦犯罪就應該承擔刑事責任,不管行為人是否是殘疾人。但殘疾人在生理上確實與正常人存在差異,且在公眾的認識中,殘疾人會被自然地歸類為弱勢羣體。我國《刑法》對這類特殊羣體在刑事責任方面作出特殊的規定,第十九條就規定了犯罪行為人是聾啞人或者盲人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同時這也規定了並不是所有殘疾人犯罪後都享有特殊規定,只有聾啞人和盲人這兩類殘疾人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九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TAG標籤:#殘疾人 #殺人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