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科普>刑事辯護>刑事訴訟>妨害作證罪的行為方式包括哪些

妨害作證罪的行為方式包括哪些

普法知識館 人氣:2.87W
妨害作證罪的行為方式包括哪些
我國刑法第307條規定了妨害作證罪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其中對於妨害作證的行為規定為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證人作偽證。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共同犯罪人實施本罪規定行為的,也可構成本罪。其中證人不限於狹義的證人,還包括被害人、鑑定人。但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翻譯人員、記錄人從事翻譯、記錄的,不認定為妨害作證罪。妨害作證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和公民依法作證的權利。採用暴力或威脅手段妨害證人作證的,還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是複雜客體證人證言是最普遍使用的證據,對司法機關及時查明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有着非同一般的意義和作用。依法作證是證人的一項法定義務。既然法律規定證人有作證的義務,那麼就應該依法規定證人相應的權利,其中之一便是證人應該享有能夠順利及時依法作證的環境和條件,也即證人作證享有不受外界非法干擾的權利,享受人身不受侵犯的權利和依法自由作證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TAG標籤:#妨害 #作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