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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四種類型,最高訴訟時效為二十年。根據我國《刑法》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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