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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400萬元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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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400萬元屬於情節特別嚴重,這樣法院對犯罪分子可以判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損失數額較大,則構成立案標準,情節認定上,超過150萬則屬於情節嚴重,判刑後,還應當處以一定罰金。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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