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糾紛問題>醫療糾紛>醫療糾紛案例>醫院賣假藥應雙倍賠償

醫院賣假藥應雙倍賠償

普法知識館 人氣:3W

基本案情

醫院賣假藥應雙倍賠償

原告耿某與被告某醫院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原告耿某訴稱,我於2003年4月1日到被告處就診經醫生診斷後開出了某廠生產的治癇靈片,自4月開始服用至12月26日左右,因此藥能控制癲癇病的發作,醫院的醫生讓我堅持服用。後來得知此藥為假藥,我要求被告雙倍賠償我醫療費用4728元。

辦案思路及心得

接受委託後,協助當事人收集證據,及時立案,按時出庭參與訴訟。經審理,法院認定,原告患有癲癇病於2003年4月至2003年12月在被告處治療,服用某廠生產的治癇靈片(價值2364元)。某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04年2月13日出具證明,該治癇靈藥品按假藥論處。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原告購買,服用的被告藥品被某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原告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要求被告雙倍賠償其購藥所花費用,理由正當,本院予以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某醫院賠償原告耿某4728元(原告購藥價款2364元×2),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訴訟費50元,其它訴訟費用300元由被告承擔。注:雙方都未上訴,該判決已生效。原告代理律師簡介:魏廣存律師自2000年從事律師工作,現執業于山東民橋律師事務所。10多年來辦理案件1000多起,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專業特長:人身損害賠償。 服務宗旨:受人之託,忠人之事。辦公地址:濟寧市吳泰閘東路冠亞星城A2樓山東民橋律師事務所。電話:13954718269。

TAG標籤:#賠償 #雙倍 #假藥 #醫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