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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債務糾紛起訴後法院立案審查的時間是7天,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2、債務糾紛法院立案的條件是:(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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