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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的違約責任: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出借人的違約責任: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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