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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代位權一般是指物權擔保中擔保物因意外損害或其他原因,使擔保物消失而換來賠償金,擔保權人仍享有的對擔保物換來的該賠償金的擔保物權。【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條: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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