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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蹲監獄他父親可以代替他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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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蹲監獄他父親可以代替他麼

借款人蹲監獄他父親可以代替他麼

不可以,服刑必須由本人執行

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有以下情形視為重大立功表現: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是指對原判刑期適當減輕的一種刑法執行活動。狹義的減刑是指依法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廣義的減刑是指凡受刑事處罰的人,在具備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不僅包括狹義減刑的範圍,還涵蓋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罰金、緩刑及因主刑減刑後附加剝奪政 治權利的減刑。

另外《刑法》第449條規定的戴罪立功是指在戰時,對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險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

二、服刑人員減刑的法定程序

1、對有期徒刑服刑人員(包括原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已減為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員)減刑時,由服刑人員所在監區(分監區)集體研究,提出意見,經監獄主管部門審核,主管監獄長批准後,由監獄提出書面減刑建議,提請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服刑人員的減刑,應當由服刑人員所在監獄提出書面減刑建議,報請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同意後,提請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減刑的結果應當在服刑人員中公開。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這些都屬於有重大立功表現,應當減刑。

在我國為了鼓勵對方積極的改造,在法律中設立了減刑制度。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如果有立功表現的話,那麼都是可以申請減刑的,如果有重大的立功表現,那麼都應當減刑,但是服刑必須由本人進行服刑,不能由他人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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