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如果實際股東已履行完畢出資義務,則公司不管付多少債,也不會追償到個人;股東的認定是以實際出資為原則的,股份證明書可以證明是否為實際股東。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