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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擔。一般來講,對於公司的債務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為股東對於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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