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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如何打借條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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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如何打借條有效

借款人如何打借條有效?

借條的內容不違法,能夠表達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願,這樣的借條具備法律效力。

借款借條的書寫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

借條應包括下列事項:借條名稱、借款人名稱、出借人名稱、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借款期限、還款日期、利息、借款日期、借款人簽字按手印、開具日期、轉賬憑證等。借條標題名稱應在紙張最上方中央,然後緊接着是正文內容,儘量不要標題和正文之間留下過多空白,以免內容有所增改。

借款人是指在信貸活動中以自己的信用或財產為擔保或以第三方為擔保向貸款人借款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債權人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借款人和供應商。

借款在法律上是一種合同行為,是借款合同,是向他人借款,在還款日期返還本息的合同。借據是借款合同的簡單形式。當然,多次借款後,可以累計補充借據。多次借款後,將所有貸款金額累計在一起補充借據,然後撕毀無效借據。

二、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要看借條寫內容,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時間,訴訟時效是從出借人要求還款之日起算3年。

(二)借條上寫明還款時間的,則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3年。

(三)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向債權人還款。

(四)借條屬於債務糾紛,只要債權人有證據表明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便重新計算,但是訴訟時效最長不超過20年。

(五)原告僅有欠條這一單獨的證據,在訴訟中的訴訟效力則相對薄弱的,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無法證明欠款發生的事由、真實性,勝訴是很難説的。但是,如果債務人當庭承認欠款事實的存在的話,就一定可以勝訴。

三、個人借款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金錢借貸應立借據或書面契約

法律上並未要求金錢借貸契約必須立字據,因為契約只要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件事情達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為了杜絕事後紛爭,最好借貸時就立好書面憑證,以免口説無憑,徒增困擾。

(二)金錢借貸書面記載要詳明

借據或借貸契約,宜清楚載明下列事項:

1、借貸雙方當事人的名稱。

2、借款的全額與幣別。

3、借款的期限。

4、利息的約定。

5、違約金的約定。

6、立據日期。

7、借款人的親自簽名。

借款人親筆書寫的借條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護,在借條中有明確還款時間的,借條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還款期滿開始計算就可以,如果借條中沒有寫明還款期限,借條的訴訟時效會長一些,可以延長到二十年,二十年之後不能再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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