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貸關係中沒有借條的錢要還嗎?
合法的借貸關係中,沒有借條也需要償還借款,借貸關係中不是必須要有書面借條。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沒有借條可以通過哪些證據證明借貸關係?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三、沒有借條不還錢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四、沒有借條不還錢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五、哪些民間借貸關係是無效的?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綜上所述,法律並沒有規定過在借貸關係中書面借條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債務人以沒有書面借條為由拒絕償還借款,債權人完全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要債,能證明借貸關係的證據還有聊天記錄,轉賬憑證,證明證言,錄音錄像等,但是,為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債務糾紛,借錢時應該讓借款人寫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