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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商標被搶注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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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商標被搶注了怎麼辦?

公司的商標被搶注了怎麼辦?

1、如果商標正在公告期的,企業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商標異議無效並商標被註冊成功的話,企業可以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因為對於惡意註冊的,商標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的。

3、如果對方3年內未使用商標的話,企業可向商標局提出撤銷,如果確實沒有使用,那麼商標是被必撤的。

4、實在不行的話只能夠通過商標交易來獲得商標,不過可想而知,既然是被惡意搶注,如果企業想通過商標轉讓來獲得商標的話,那麼其需要花費的價值是非常大的。

商標搶注一詞的含義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商標搶注的對象基本上限於未註冊商標;現階段商標搶注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展,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註冊的行為,也屬於搶注。進而,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為,也應視為商標搶注。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權利人可以選擇以下兩個法律途徑來主張權利:

其一,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申請註冊的,如果在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准註冊。

其二,就已經註冊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註冊的,可以自該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

當事人在向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異議或爭議、主張權利時,應當結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標搶注行為的構成要件來陳述理由、提供相應的證據。這些證據應側重於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商標註冊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的證據,例如雙方當事人之間與爭議商標有關的商品購銷合同、往來函電,商標註冊人向權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額“商標轉讓費”的書面證據;另一方面是權利人在先使用、宣傳爭議商標的證據,例如權利人與商標設計、商標標識單位之間的委託合同及相應單據,有關商標的廣告製作、發佈合同,刊登商標廣告的報紙、雜誌,有關商標商品的購銷合同及發票等。

當公司的商標被搶注時,首先需要知道商標的註冊情況,對於尚未註冊成功的情況,被侵權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如果被搶注的商標已經成功註冊,那麼企業就可以起訴搶注商標的一方惡意註冊,但是起訴惡意註冊必須是在五年的時間限制之內,否則即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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