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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變更總的來説,大約需要6-10個月左右。具體的流程如下:1、商標局自收到變更申請後十五日內發《核准變更註冊商標證明》。2、自確立申請日起六到八個月可以收到變更《核准變更註冊商標證明》。該證明需跟原《商標註冊證》一併使用。3、《核准變更註冊商標證明》標註的日期為變更註冊的生效日期,收到《核准變更註冊商標證明》就可以使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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