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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期限的計算日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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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申請專利是比較複雜的,往往花費的時間比較長,一般是2-3個月,而在這段申請專利的期間,該專利是否也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呢?這就説到了專利保護期限起算的問題。那到底專利權期限的計算日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專利權期限的計算日是怎樣的

一、專利權期限的計算日是怎樣的

期限的第一日(起算日)不計算在期限內。期限以年或者月計算的,以其最後一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後一日為期限屆滿日。例如,一件發明專利申請的申請日為1998年6月1日,其實質審查請求期限的屆滿日應當是2001年6月1日,其實質審查請求期限的屆滿日應當是2001年6月1日,而不是2001年5月31日。又如,專利局於1999年12月16日發出的通知書,其推定收到日為1999年12月31日,如果該通知書的指定期限為兩個月,則期限屆滿日應當是2000年2月29日。

期限屆滿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限屆滿日。

二、專利權的期限是多少

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在 TRIPS協議生效前,多數國家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15年或20年不等。在藥品和農業化學品等領域,申請人為獲得主管部門的批准需要進行一系列試驗,辦理很多的手續,經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後方能進行銷售。另外,許多藥品,尤其是生物藥品的開發費用相當高。如果專利權的期限是15年,這些領域內的許多專利權人將無法收回其鉅額投資,其結果必然影響其進行發明創造的積極性。為了鼓勵專利權人的發明創造,1992年我國修改《專利法》時,將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由原來的15年延長為20年,將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期限由原來的8年(含續展的3年)延長為10年。TRIPS協議對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可享有的保護期分別規定為不少於自提交申請之日起的20年和10年。

按照相關規定,對於不同的專利,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不同,有的是20年,而有的僅僅只有10年,但對專利權保護期的起算日一般都是自提出申請之日開始計算。因此在申請專利權的期間,該專利也是會受到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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