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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仲裁罪認定標準:
(1)行為人須是承擔仲裁職責的人員。
枉法仲裁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有依法承擔仲裁職責的人員才能構成本罪,其它人員不能構成本罪。
(2)行為人主觀上有犯罪的故意。
(3)行為人具有枉法仲裁的行為。
枉法仲裁罪的一般行為表現是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決,且情節嚴重。
(4)行為人的行為侵犯了仲裁活動和仲裁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枉法仲裁罪的客體是正常的仲裁活動和仲裁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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