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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持械劫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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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條第二款   暴動越獄或者聚眾持械劫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眾持械劫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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