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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貨物罪有什麼特徵怎麼認定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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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數量較大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方面是故意。
處罰如下: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關税税款額是到法定的5萬元以上認定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税額處罰。

走私普通貨物罪有什麼特徵怎麼認定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