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替考判刑標準為:犯代替考試罪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代替考試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主觀方面為故意。客體為複雜客體,包括國家對考試組織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參與考試的權利,客觀方面表現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所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代替考試罪】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