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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法律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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