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自訴的刑事案件能撤訴。原告經法院兩次的傳喚,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不出庭審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法院立案後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或者雙方私下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在作出宣判前撤訴。刑事自訴案件有依法撤訴、調解撤訴、和解撤訴等的情形,法院在受理自訴案件後,如果發現證據不足的,應該説服自訴人撤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